基督的献祭已经赐给了信徒自由,跟随圣灵的自由而不是跟随肉体的自由。
藉着加拉太人在基督里的信心,他们蒙召是要得自由。圣灵呼召信徒活在耶稣赐予的自由中,而不是活在罪和律法的捆绑中。本质上,自由就是做选择的能力;奴隶没有选择,他们只是去做所被告知的事情,这是神恩典的基本要素。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献祭,使每位信徒在神面前称义,并赐给他们战胜罪的能力。但每位信徒依然有日常的选择,是要行在耶稣复活的大能中,还是行在他们旧时的本性、肉体的能力中。从保罗时代直到现在,每位信徒都可以在这两条道路上行在其一,一条是行在爱中,另外一条是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。
尽管信徒在神面前都是义的,并都被赐予圣灵的大能去战胜罪,所有的信徒却依然有着旧时的本性,保罗称之为肉体。保罗在罗马书7:18中说,在我们肉体之中没有良善。即便如此,我们依然可以通过选择顺服肉体来行驶选择的自由。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神眼中为不义;我们的行为不可能撤销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大工。
那它意味着什么呢?所意味的是:当信徒选择肉体时,他们就会得到肉体的果子,顺着肉体而行的结果或者后果。保罗警告加拉太人,如果他们跟随肉体,就会相咬相吞,因为他们会被自私的欲望所消灭,而不是对彼此的爱。
当信徒选择肉体时,就意味着他们不仅会相咬相吞,甚至还可能彼此消灭。至少可以说,这不是好的结果。保罗承认神赋予每位信徒奇妙的选择自由。但他也承认,神为我们的行为设定了后果;我们播种什么,就会收获什么。
与做出糟糕的选择,放纵肉体的情欲形成对比的,是做出好的选择,顺着圣灵而行。这看起来像什么呢?就像当信徒用爱心互相服事的时候。顺着圣灵而行的信徒不会放纵肉体的情欲。圣灵和肉体是直接的敌人;我们不能在追求一方的同时,也去跟随另外一方。我们要做出选择,但我们的选择是二元的。我们要不顺服肉体,要不顺服圣灵,没有第三个选项。保罗会清楚表明,为了寻求称义而遵循宗教规条,其实是在跟随肉体。
保罗在告诉加拉太人,自由不应该被滥用于去选择跟随罪的情欲,而是应该顺服圣灵,以爱心彼此服事。这是凭着信心生活所产生的结果,甚至律法也可以被总结为彼此服事:爱人如己。与之竞争的犹太“权威”希望诉诸律法?好吧,律法说行在爱中,这就是成全律法的方法;甚至他们自己的诉诸律法,也被律法击败。爱人如己这节经文来自利未记19:18,而利未记是旧约中被称为律法的部分。
问题不在于律法,而在于“守法”是“自我提升”的途径。肉体不能得到提升,这就是保罗建议信徒每天将肉体钉在十字架上的原因。
圣灵也不在律法之下,正如保罗在2章中给加拉太人表明的一样。当彼得与外邦人一同吃饭时,他正在跟随的是圣灵,而不是律法。当他离开加拉太人时,他却没有与圣灵同行(记住:爱人如己),相反,他却试图顺服人的律法。正如罗马书7:14中保罗所争论的,神的律法是属乎灵的,是良善的,但我们却是属乎肉体的,这就是我们如何把本应好的事情变成坏的事情。
保罗的观点是肉体和圣灵是完全对立的。作为信徒,我们最基本的选择就是每一天、每一刻选择要顺服哪一方。
经文:
加拉太书5:13-16
13弟兄们,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,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。14因为全律法都包在“爱人如己”这一句话之内了。15你们要谨慎,若相咬相吞,只怕要彼此消灭了。16我说,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,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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