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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太福音 5:27-28 解释

Verses covered in this passage:

  • 马太福音 5:27
  • 马太福音 5:28

耶稣教导说,外在的奸淫罪和内在的淫念罪都违背了神的约。

 

这一教导的对应记载是在马可福音 9:47-48。

在讨论第一个国度原则——义是对律法字义的外在顺服和发自内心的内在顺服——以及有关怒气的问题后,耶稣现在将其应用于淫念的问题之上。

耶稣指向了第七条诫命 (出埃及记 20:14),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不可奸淫。’ 奸淫不仅仅是性犯罪,也是对神婚姻制度的违背。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身体和灵魂上的合一,成为一个有机体。婚姻是神给人类设立的第一个制度 (创世记 2:24)。奸淫破坏了这样的合一,在犹太律法之下被定为死罪。

“与邻舍之妻行淫的,奸夫淫妇都必治死” (利未记 20:10)。

耶稣在耶路撒冷时,文士和法利赛人将一个行淫时抓获的女人带来,试图要诱骗耶稣公开用石头打死她,但他并没有上钩 (约翰福音 8:1-11)。显然这项具体的律法已经有段时间没有执行了;犹太人执行死刑是违背罗马法律的。此外,在这个案例中,律法也没有得到正当的应用。律法要求男女都要被石头打死,但控告者只将女人带来。耶稣允许当中任何一个没有罪的人来扔第一块石头,因此,他既维护了律法,与此同时又清楚地表明内心是更重要的问题。耶稣是无罪的,所以他可以扔第一块石头。相反,他却赦免了她,但劝诫她,说 “去吧,从此不要再犯罪了!” (约翰福音 8:11)。

在前面的经文中,他如何处理杀人的诫命,也在此照样处理禁止奸淫的诫命。耶稣将其置于内心层面,教导他的门徒,奸淫的罪不仅仅是身体上的行为。耶稣指向自己的神权 (只是我告诉你们) 教导说,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

即或你并没有和他人发生过不正当的性行为,也不足以宣称为义。如果你只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,就已经有罪了。只有心里先产生淫念,才会有身体上和外在的奸淫行为。

再次强调,耶稣不仅教导我们,外在的奸淫罪使人不义,与他的国度不和谐,也进一步地说,淫念的内在罪也使人不义,与他国度的原则不和谐。在要来的审判中,希伯来书说到,“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” 都要受审判 (希伯来书 4:12)。

马太福音 5:27-28 “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不可奸淫。’28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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