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义的生活来自凭信生活。那些破坏律法且受割礼的犹太人与未受割礼的人一样。你若不遵守律法,割礼也是枉然。
与之竞争的犹太 “权威” 对属灵权威的主张,很大一部分是对犹太 “权威” 的诉求。这很有影响力,因为当时的基督教只是犹太教的一个分支。基督教不再是犹太教分支的概念,对当时的信徒而言,似乎有点奇怪。尤其是保罗,他一生都保持着他的犹太身份。例如,当保罗最后到达罗马后,他见了 “犹太人的领袖们”,并告诉他们,“我没有做什么事干犯本国的百姓” (使徒行传 28:17)。
藉着呼应该书信的主题,即义人因信得生,保罗揭露了他们成为权威的犹太基础,并宣称,由于他们违背了律法,那么实际上他们并不比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好。
保罗继续他的论点,破坏那些诽谤他信息的犹太人所主张的权威 (罗马书 3:8)。保罗指出,遵行律法的未受割礼之人 (换言之,就是外邦人) 实际上就是义人,虽然这人并未经历过犹太的圣礼割礼。神视他为受割礼的,是因为他做了割礼所提醒犹太人去做的事情:藉着遵行神的道 (包括神的律法),遵守与神的盟约。
这就可以推断出,与之竞争的犹太 “权威” 是以宗教仪式为基础,宣称他们的属灵权柄。圣经清楚地表明,神最关心的是内心。作为人类,我们倾向于选择一些可以指出的有形物体来证明自己:“看我,我比你好,因为我做了这事”。保罗明确指出,这是错误的推理。
保罗继续他对犹太 “权威” 的驳斥,现在他设置了一个场景,就是遵行律法的未受割礼之人实际上正在评判这些竞争的犹太 “权威”。保罗已经指控这些 “权威” 破坏他们自己所宣称的律法。所以,保罗提出了一个非常讽刺的场景,就是这些 “权威” 坐在那里审判他人,却被那些自己所审判之人而审判。
罗马书 2:25-27 你若是行律法的,割礼固然于你有益;若是犯律法的,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。26所以那未受割礼的,若遵守律法的条例,他虽然未受割礼,岂不算是有割礼吗?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,若能全守律法,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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