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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 3:28 解释

称义只有通过信才有可能;靠行为或遵行律法是不可能的。

保罗再一次说,凡在神面前称义的是因信耶稣称义。这意味着,无论我们遵守多少律法,也永远不够。在神面前称义只有一条路,那就是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工。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是 “施恩座” 为我们在神面前赎罪的血。

保罗不断重复地陈述和重述他的中心论点:1) 在神面前称义单靠恩典,而非律法,而且在神面前称义是我们收到的免费礼物;2) 在日常生活中活出义,只有一种方式,那就是起初接受义的相同方式:因着信。在罗马书 1:16-17 的主题陈述贯穿了整卷书信。义本是因福音的能力而来,凡活出义的,都是因信而行,从始至终。

什么是 “遵行律法”?它只是遵守规则。作为人类,我们是规则的制定者和遵行者 (尤其是在应用于他人,而非自己时)。再多的守规矩都无法使我们在神面前称义,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有罪的 (23 节)。

罗马书 3:28 所以我们看定了: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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