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法的完美使我们的罪显而易见,就像一杯清水里的污垢一样很容易被看到。但问题不在于水,而是污垢。同样,问题在于罪,而非律法。因我们的罪性是属肉体的,并使我们的肉体犯罪,就越发显明了我们的罪性;但律法是完美的,是属乎灵的。
保罗强调的是,不是律法导致隔绝 (死亡),而是罪所致。例如,假设两个人决定结婚,并向对方起誓,“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”。如果其中一人因其他同伴离开另一个人,这并不是他们的婚约 (诫命) 所致,使二人分开;如果有人因另一个人离开自己的婚姻伴侣,他们的婚约就使这罪变得明显,而且是 “完全有罪的”。保罗在解释,不是律法导致分离 (死亡),律法是那良善的,并没有叫保罗死。但是,因我们是罪人,无法遵循律法,这律法就越发显明我们的罪。同样,如果有人做出承诺,没有履行,这承诺就越发显明他们的罪。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。 保罗在 14 节重述,律法是属乎灵的、良善的和公义的,而他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他的罪性使他的身体犯罪。因为保罗是属肉体的 (所有人都是如此),而律法是圣洁和公义的,那保罗就无法遵循律法。这并不会使律法变得糟糕,但它显明了保罗的罪性。律法显明,叫我死的乃是罪。
罗马书 7:13-14 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?断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,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。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,但我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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