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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记 20:7 解释

在第三条诫命中,耶和华禁止将神的圣名与普通事物联系在一起。祂承诺冒犯者必定受罚。

第三条诫命规定,任何人都不可妄称耶和华-你神的名。“称” 就是 “举起” (希伯来文 nasah)。译为 “妄 (自)” 的词也用在出埃及记 23:1。申命记也重复了这一诫命,也将其译为 “虚假” (申命记 5:20)。所以,该禁令的本质似乎是不可用虚假的方式论说神或代表神。

这一解释在禁止先知们奉神的名说虚假预言上得到了支持,这么做会有死亡的惩罚 (申命记 13:1-5)。同样也得到整个新约中要审判教师的生活、要识别和拒绝假教师之告诫的支持,以及神对那些教导的人有更高标准的支持。

一词不只是一个人的名字。在圣经中,它可以指一个人的本性、特性和本质 (以赛亚书 48:9;耶利米书 7:12)。因此,在这里的上下文中,将耶和华的特性与任何不真实的东西联系起来是被严格禁止的。

任何违反这条诫命的人都要承受后果: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,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。注意耶和华并没有描述 “惩罚” 的性质,开放了惩罚会是任何形式的可能性。同时也要注意 “妄(自)” 在本节使用了两次,强调不要低估耶和华特性的重要性。如果耶和华的特性被曲解和误解,很有可能导致神和以色列间盟约的破坏,因为约是建基于神的特性和本质之上的。

出埃及记 20:7 不可妄称耶和华-你神的名;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,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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