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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书4:1-7 解释

Verses covered in this passage:

  • 加拉太书4:1
  • 加拉太书4:2
  • 加拉太书4:3
  • 加拉太书4:4
  • 加拉太书4:5
  • 加拉太书4:6
  • 加拉太书4:7

律法之下的捆绑如同奴役,使我们在信心上不能成熟。在合适的时机,神差遣基督将我们带给神,收养我们作为属灵上的儿女。现在,我们作为信徒,神是我们的父,已经向我们赐下祂的圣灵引领我们,我们不再作罪或律法的奴仆。

保罗在给加拉太人打一个比喻。他在比喻中使用孩童作为承受产业的人。当孩童足够大时,他的父亲会给他产业,因此孩童会是全业的主人那承受产业的,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。在孩童的时候,他不会行使作为主人的责任和权柄。在责任和自由方面,孩童奴仆是同等的。即使孩童是他父亲财产的继承人,他依然没有拥有产业的权利。

当还是孩童的时候,承受产业的就有师傅和管家为他做决定,并向他说明如何变得成熟,直到他的父亲给他继承权的时候。保罗说及至时候满足,神就差遣他的儿子,耶稣。耶稣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。这可能的意思是,保罗是在指作为那些生在律法以下的以色列子民。这可能是合适的,因为保罗书信的主要主题是和与之竞争的犹太“权威”争论,这些犹太“权威”试图转变信基督的加拉太外邦人,使其活在犹太律法之下。

犹太人和耶稣一样,是生在律法以下,现在可以藉着耶稣从律法以下被赎出来。他们不必再像孩童或者奴仆那样听命于管家,他们现在可以得着儿子的名分了。在那个时代,罗马人的孩童过渡到成年要经历两个阶段,并得到帮助管理家庭的继承权,这个过程被称作“名分”。“名分”一词的使用不是应用于罗马人的孩童加入家族,它指的是将孩童提升到有权柄的位置。名分的第一阶段是在14岁,那时儿子要得到选举权,发言的权力。第二个阶段是得到财产权,在25岁作为主人来做决定的权力。

耶稣使犹太人从管家手下如同孩童或奴仆的身份中得自由,在这一情况中指的是律法。与律法告诉他们每一样要做的事情相反的是,他们现在是儿子,得到了由他们自己做决定的权柄。如果耶稣使犹太人从律法以下得自由,信耶稣的外邦人却来到律法之下,这有任何意义吗?根本没有。

保罗将外邦人也包含在这个比喻中,他们也像耶稣降临之前的孩童。但与生在律法以下的犹太人不同的是,外邦人是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孩童。尽管外邦人不在律法以下,但当保罗说“我们”时,他就已经把犹太人纳入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的范畴中,包括处于世俗的罪之下的保罗自己。每一个人的初始都是世俗的一部分。世俗有它自己的规条。为了“取得进步”,世俗有特定的行为要求。正如我们不久会看到的,给外邦人的这个行为包括不同形式之异教的宗教崇拜。

但是,及至时候满足,为了外邦人和犹太人,神就差遣耶稣。正如耶稣使犹太人成为儿子,他也使外邦人成为儿子。如犹太人一样,加拉太人不再像孩童或奴仆,他们也是儿子,现在也准备行使作为成人的自由和责任,是有权为他们自己做决定的人。

时候满足指的是基督降临的准确时机。罗马统治中东,并修建了许多道路使旅行变得容易得多;希腊文是跨越许多不同文化的通用语言;由于强大的罗马统治,这段时期没有大的战争;罗马占领下的犹太人已经准备好迎接弥赛亚来恢复以色列王国。围绕以色列的所有这些环境都是耶稣降临的最佳时机,也是他返回天上后福音传播的最佳时机。

神拣选了这个时机,时候满足,差遣祂的儿子,他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这指的是耶稣作为犹太人在旧约律法以下的人性和成长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。他来使他受管于律法的子民得自由。这个救赎的目标是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。

加拉太人如何知道他们是儿子?因为圣灵。因为耶稣降临,保罗说我们有他儿子的灵我们的心。外邦人不再需要在世俗的规条以下作为它的奴仆,他们也已经得着了儿子的名分。保罗告诉加拉太人,他们有他儿子的灵带领他们跟随神,呼叫:阿爸!父!阿爸是一个表达亲切的术语,不只是表达一种家庭关系。它更像称呼神为“爸爸”,这是我们作为信徒现在与神的关系。

可见,保罗写道,因为这个名分,他告诉加拉太人,从此以后,他们不是奴仆,乃是儿子了;既是儿子,就靠着神为后嗣。我们是神的儿子和后嗣,是因为耶稣基督,是因为我们里面呼唤着父的圣灵。圣灵的这种内在见证,是他们知道自己成为儿子名分所需要的全部。

经文:
加拉太书4:4-7
4及至时候满足,神就差遣他的儿子,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,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。6你们既为儿子,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(原文是我们)的心,呼叫:“阿爸!父!”7可见,从此以后,你不是奴仆,乃是儿子了;既是儿子,就靠着神为后嗣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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