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罗强调了一个现实,即我们有新的本性,可以行在其中——我们有选择活出基督复活生命的能力。我们应当有从罪获释 (向罪死),并为神而活 (在基督里向神活) 的心态。
基督的献祭给了我们信徒拒绝罪性,并在新生命中与耶稣相交的能力 (4 节)。这并不是说,基督徒没有罪,而是说因为我们与基督同死,现在有能力和机会过没有罪的正义生活。
重要的是要指出,在第 8 节说我们信必与他同活,这不是简单地说,当我们属世的身体死亡时,将与耶稣同在。保罗所写的是如何活在当下,如何凭信而活,公义地生活——正如这封信的主题经文罗马书 1:16-17 所说的一样。
保罗在这里解释的上下文是有关我们在新生命中行事的能力。当我们相信基督,并在神眼中称义时,我们也与基督同埋葬归入基督的死,然后在灵里与他同复活归入他的生。如今这是事实。我们现在可以如此活。第 10 节说,他死是向罪死了,只有一次;他活是向神活着。属灵改变的死亡部分已结束,现在基督向神而活。这就是在基督里的信徒当下可以活着,且当活着的方式。
这正是为什么保罗在 11 节说,“这样,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;向神在基督耶稣里,却当看自己是活的。”耶稣是我们的榜样;他死了且复活了,现在他向神而活,所以我们基督徒也在属灵上 (向我们的罪性) 死了,且复活了,有能力选择顺服神,过着信心的生活(这让人想起罗马书的主题经文 1:16,17,义人必因信得生)。
保罗是要给罗马信徒一种心态,向他们显明一种思考在神面前新生命的方式:“向罪当看自己是死的”。本质上他是说,要永远记住,你们向罪是死的,但向神是活着的。你们不再必须犯罪,但有能力选择以公义的方式生活。这也是反对罗马与之竞争的犹太 “权威” 的毁谤,他们说保罗在教导犯罪是可以的 (罗马书 3:8),律法是带来义的载体。但保罗的教导恰恰相反。保罗的福音,他的 “好消息” 是在神面前,从罪的刑罚中获拯救,也从罪的能力中获拯救,因为我们藉着信得着了耶稣复活的大能。
保罗解释了基督徒所拥有的这一选择,以及为什么他们有选择的能力,并非因为律法,而是因耶稣复活的大能。我们可以犯罪吗?当然可以。我们会犯罪吗?当然会。如果我们会犯罪,恩典岂不更丰富吗?当然是。我们无法犯罪超越神的恩典。
曾经我们一直都有该选择,但现在我们被赋予了顺服神的能力。我们的心并不会因顺从规条而改变,但它透过神的能力和信就可得改变。
罗马书 6:8-11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,就信必与他同活。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,就不再死,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。10他死是向罪死了,只有一次;他活是向神活着。11这样,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;向神在基督耶稣里,却当看自己是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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